1.问:新注册的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参保登记?
答: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单位印章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问: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1)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选择“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点击申报。输入员工身份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即可出现该员工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用工备案信息”和“人员社保信息”(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还需填写实际用工单位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页面显示“业务办理成功”即为操作完成。办理成功后,如想要查询办事结果,关闭弹窗,点击右下角“花名册打印”,选择办理时间,即可看到办理结果。
(2)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选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点击申报。输入员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即可出现该员工基本信息,填写“变更原因”,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显示“业务办理成功”即为操作完成。办理成功后,如想要查询办事结果,关闭弹窗,点击右下角“花名册打印”,选择办理时间,即可看到办理结果。
3.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4%,其中单位部分为16%、个人部分为8%;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
4.问:职工在企业上班,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不需要参加社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5.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多少天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问:没有工作,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7.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停保?
答:(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①江苏智慧人社APP—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参保登记;②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社保—社保查询—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参保登记;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凭身份证和户口簿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各区镇、街道(办事处)便民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参保登记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
①江苏智慧人社APP—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②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社保—社保查询—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
8.问:因工作变动养老保险断缴,还能补缴吗?
答:因工作变动出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缴,如断缴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如断缴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跨年度不可补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9.问: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bet36亚洲体,bet36体育在线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约定,与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属于无效约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0.问: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答:不可以。按照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应当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无论试用期长短,也无论职工最终能否转正,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及时为职工参保缴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更是法定义务。
11.问:可以通过“挂靠”的方式(实际并没有在单位工作,和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2.问:单位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合法吗?
答: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13.问:通过哪些渠道可以查询社保缴费?
答:(1)线上查询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微信和支付宝的城市服务等。(2)线下查询渠道:社保窗口查询、社保自助终端查询、单位网报端查询、电话查询(社保服务热线12333)等。
14.问:用人单位招用实习生,实习期可以参加工伤险吗?
答:用工单位可以依据《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为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本办法所指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用工单位为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持三方实习协议?(用工单位、学校、实习生监护人三方签署)、参保花名册及《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至用工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5.问: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记入个人账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16.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是否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7.问: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参保人员跨省就业的,把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工作地,与新工作地的缴费年限合并,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累计记录,这样能保证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权益完整、准确,这就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8.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呢?
答:参保人员在发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时,需要办理转移接续。
例如,参保人从海安的公司跳槽到杭州的公司工作,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就叫作跨省流动。跨省流动一般性不需要转来转去,参保人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确定待遇领取地之后,再进行归集转移。
如果参保人之前在农村务农,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应聘到企业上班,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叫作跨制度流动。参保人在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跨制度转移。
如果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退休待遇,那么,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9.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回原参保地吗?
答:不需要。bet36亚洲体,bet36体育在线实施省级统筹以来,业务经办均使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系统会自动合并相关缴费信息,无需参保人再办理转移手续。
需要办理跨省转移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掌上12333等APP,以网上申办的方式向转入地提出申请,无需转出地再开具纸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0.问:江苏省内养老关系是否需要转移?如何办理省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海安?
答:2021年8月起,江苏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全省联网,省内养老保险关系不再需要办理转移,上一个参保地停保后下一个参保地直接续交就可以了。
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海安之前,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转入地是参保缴费状态;二是转出地已停保。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后,参保人本人可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掌上12333APP直接在线申请。
21.问:对缴费困难的家庭,海安有什么照顾政策吗?
答:对于低保、特困和一二级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将为其全额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并给予40元的缴费补贴。 若自愿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政府将不再代缴。
22.问: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改革后,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2029年12月31日前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2030年1月1日起每年提高6个月,逐步提高至20年。
23.问:病残津贴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4.问:实施延迟退休,企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怎样调整?
答: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25.问: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时,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呢?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出生年月的认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bet36亚洲体,bet36体育在线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 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6.问:参保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根据职工档案中原县以上劳动、人事等有权限部门批准招工手续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原始材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龄计算和缴费年限政策规定认定。
27.问: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bet36亚洲体,bet36体育在线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确定。其中,原法定退休年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为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
(一)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原法定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二)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0周岁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28.问:超龄人员能否申请工伤?
答:《最高人民法院bet36亚洲体,bet36体育在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复函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答复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符合该答复精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9.问:非法转包、分包的情形,能否进行工伤认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bet36亚洲体,bet36体育在线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一条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0.问:哪些情形能认定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1.问: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2.问:工伤申请时限是多久?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3.问:申请工伤后什么时间能拿到结论?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